对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应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
B.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C.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出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
D.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原告的举证责任解析: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故A错。原告开庭前或交换证据之日前举证,开庭前或交换证据之日前举证,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故B对。原告在二审中,提出一审无正当事由未提供的证据,不予接纳。故C错。不作为有2种:依申请行为不作为的,原告需证明其申请过;依职权行为不作为的,不需要证明其申请。故D错。证据规则:(1)被告举证证明的证据有:①事前收集的事前证据。②事后补充收集事前证据,2种情形,经过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补充证据:a被告已经收集,但因不可抗力,证据灭失或毁损;b出现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行为中没有提供的新证据或新的反驳理由(不是故意隐藏证据)。(2)公平性证据。前一个程序应当提供而不提供的证据,下一个程序不应采信。(3)合法性证据。证据的收集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