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

A.应当不起诉

B.应当撤销案件

C.应当终止审理

D.应当宣告无罪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此条每年必考。考点在于,同样对于六种情形,公安机关在立案审查时发现的,应作出不立案处理,在侦查中应作出撤销案件处理;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处理;人民法脘应作出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处理。其中,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程序中只能做出撤销案件处理,不能作不起诉处理。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只能作出不起诉处理。人民法院对于第 (一)项情形,只能宣告无罪。其余应用终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176条第(九)项,“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多项选择题
问答题

王某(男,23岁),2000年高中毕业后没有就业。2001年12月,王某在驾校学会开车,决定自购汽车帮人拉活。因资金不够,王某便向与他人一起在本市甲区新华路28号开饭店的高中同学史某 (男,23岁)借了1万元人民币,声称“半年内还清”。然而两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未还。2004年6月28日上午,史某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非但不还,反说他从未向史借钱,是史某与他人一起开饭馆时曾向他借过3000元,两人遂发生争执,继而动起手来,引起王某家众邻居的围观,史某当众打了王某一记耳光,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后被众人拉开。王某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要找史某“出气”。第二天上午,王某带陈某(男,24岁,无业)、何某(27岁,个体司机,已婚)到饭馆找史某“报仇”。因史某没在饭馆内,王某气急败坏地抄起堆放在饭馆内墙角处的酒瓶使劲往下摔。与史某共同经营饭馆的蔡某(男,26岁)见状急忙劝阻,王某不听,反而指使陈某、何某一起殴打蔡某,致蔡某多处受伤。蔡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600元,花去交通费200元。后蔡某伤势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事发后,王某出于心理恐惧,不仅将所欠1万元还给史某,并向蔡某赔礼道歉,出资1000元给蔡某治伤,还多次通过史某请求蔡某不要将其“告官”。2004年8月5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  假设蔡某决定诉诸法律解决本案的刑事及民事责任问题,并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假设你是接待蔡某的律师。 1.根据有关规定简要解答蔡某的以下询问:(1) 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管辖(2) 治伤医药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应当要求谁给予赔偿(3) 鉴于王某已经道歉并赔偿,不告王某行不行 2.根据案情帮蔡某制做1份提请有关部门解决的法律文书。  本题答题要求:(1)解答符合法律规定;(2)格式正确,事项齐全;(3)请求合法有据;(4)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及错别字;(5)案例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