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1、阅读案例,回答问题。 13岁的男孩王征,生性顽皮好动。但现在,不管是在课堂上还是走路时,他总是用一只小手捂住半个脸,独自一人,不愿正面与他人接触。因为他的脸上刻着一个“贼”字,而刻字人正是他的班主任老师——一个有一大堆荣誉证书,工作兢兢业业的优秀教师。提起当时的情景,小王征心有余悸。那天上体育课时,王征从同学的文具盒里拿走了十元钱,结果被班主任老师用锥针在左脸颊上刻了一个“贼”字,并涂上了红墨水,也是“训诫”。王征说:“从那以后,同学们都叫我“贼娃子”。班主任老师说:“王征纪律差、学习差,坏毛病特别多。为了教育本人,也为了对社会负责,以后不至于铁窗里多一个坏分子,基于这种心理,我当时较了个劲,这个字不仅是一个不太光彩的字,也是一个丢人的字。刺激他一下,从他的心灵上挽回一些自尊心,然后呢,他学会自爱。”

请结合案例谈谈如何认识王老师的惩罚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

王老师的惩罚行为是违法的,该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第16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很明确地提出,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小学生、儿童的人格尊严,不能对他们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或其他形式的侮辱人格的行为。班主任老师在其左脸上刻“贼”字,并涂上红墨水,这是对学生的变相体罚,没有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另一方面,对于品德不良的问题学生更要坚持尊重关爱原则,尊重是教育的前提。用一种伤害肉体与尊严的做法,非但起不到教育作用,反而会造成学生心灵的创伤,产生逆反心理,严重者还会引起仇恨。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