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人均想担任我国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哪一人符合条件:

A.甲,美国人,22周岁,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

B.丙,中国人,25周岁,2005年本科毕业

C.乙,曾担任过法官,两年前被开除过公职

D.丁,中国人,30周岁,硕士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想担任最高法院法官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理由:《法官法》第9条第1款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由此可见,甲不符合国籍和年龄条件;乙本科毕业,不具有两年或三年的法律经验条件;丙被开除过公职,不符合法官的消极条件。所以A、B、C三项均错误。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官条件,可以如愿以偿。D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B型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