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的效力,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不可推翻性
B.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必须执行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经公证不发生效力
D.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公证书无效
参考答案:C
解析:理由:《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公证后,就发生相应的效力。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所以A项错误。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所以B项错误。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把公证作为特殊生效要件的,不经公证不生效力。C项正确。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