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王某于2003年初考取了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同年通过宁波市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宁波检验检疫局注册成为该公司的报检员。2004年11月,王某因故离开甲公司,且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未办理报检员注销或转移手续,同时王某隐瞒了先前的事实又通过宁波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在宁波检验检疫局注册成为乙公司的报检员。2005年9月,王某因故被乙公司解聘。王某在乙公司担任报检员期间及离开乙公司后的几个月中,用变造的甲公司公章在宁波检验检疫局以甲公司的名义继续代理报检,数量达100多批次。2006年初王某的违法行为被宁波检验检疫局发现。
根据案例分析对于王某的行为检验检疫局应作出什么样的处分决定对你有什么启发
参考答案: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报检员调往当地其他企业从事报检的,应当持调入企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经核准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换发新的‘报检员证’”,同时还规定:“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以上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此案例给我们敲下了警钟,报检员应严格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