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东芝牌九成新,1万元欲出手。”乙回电称:“9000元可要。”甲回复:“可以,8月1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又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电子邮件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收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 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8月1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5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请回答以下问题。
设小案中,甲乙约定分5期付款,每期10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如约支付了4期,但最后一期未能支付,甲多次催告乙仍无力支付。则甲:
A.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支付电脑的使用费
B.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要求甲支付电脑的使用费
C.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
D.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要求甲支付电脑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