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何种关系( )
A.领导与被领导
B.监督与被监督
C.业务指导
D.互相独立、互不干涉
参考答案:A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第7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