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甲对砖厂乙3万元债权的抗辩权应向()主张。
A.乙
B.丙
C.乙或丙均可
D.乙或丙均不可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据《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效力的规定,由于债权已经转让,3万元的债权已经由丙代替,所以,甲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乙行使了,而要向丙行使。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