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1998年5月6日,李芳与陈镜在A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李芳与陈镜共同的住所在B区,陈镜经常居住在C区,李芳经常居住在D区。2000年6月,陈镜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李芳的通信联系,李芳及其家人曾多方查询陈镜的行踪,均无消息。2002年 5月6日,李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下哪些情况适用留置送达()
A.受送达人拒绝接受民事诉讼文书的
B.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受民事诉讼文书的
C.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入的,诉讼代理人拒绝接受法院民事诉讼文书的
D.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送达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第8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所以 ABC三选项均可适用留置送达,而调解书不能适用留置送达,所以D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