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公司(所得税税率33%)2005年经营亏损28万元。年终从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15%)分回税后利润64.6万元。该公司200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A.4.44万元

B.6.59万元

C.8.64万元

D.11.4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4.6÷(1-15%)-28]×(33%-15%)=8.64(万元)。

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