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汽车)2013~2015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1)2013年1月1日以1000万元和一台固定资产取得北京万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公司)40%的股权,固定资产原价1000万元、累计折旧6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当日万基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为取得股权发生必要的手续费等支出50万元。2013年12月31日持有万基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包括投资成本以及因万基公司在持有期间实现净利润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假定中泰汽车在取得投资时,万基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也相同。万基公司2014年的经营亏损6000万元,中泰汽车账上仍有应收万基公司的长期应收款300万元(实质上构成对万基公司净投资),假定中泰汽车和万基公司约定当万基公司发生超额亏损的时候,中泰汽车另承担额外损失50万元。2015年万基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2)2014年年初中泰汽车发行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3元)作为合并对价购得丰达公司80%的股份,初始成本为3000万元,当日丰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400万元,差额由一批存货导致,当年出售了70%,剩余的30%在2015年上半年全部出售,合并日支付发行股票相关的佣金、手续费30万元,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费用10万元、评估咨询费10万元。。丰达公司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14年年末丰达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值50万元,2015年上半年丰达公司实现净利润120万元。2015年7月1日中泰汽车出售了丰达公司50%的股份,售价为2500万元。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剩余股份能够保证中泰汽车对丰达公司的重大影响能力。假定中泰汽车购买丰达公司之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因素。要求:(1)针对中泰汽车对万基公司的投资,说明取得投资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如何处理。(2)针对中泰汽车对万基公司的投资,说明2014年、2015年中泰汽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3)针对中泰汽车对丰达公司的投资,说明取得投资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如何处理。(4)说明中泰汽车处置丰达公司股权时在个别报表中如何处理,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5)编制中泰汽车处置丰达公司股权在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6)计算中泰汽车处置丰达公司时合并报表中的处置损益。
参考答案:
(1)中泰汽车取得北京万基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时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中泰汽车按其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为2400万元(6000×40%),期初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实质上构成对万基公司净投资的金额为300万元,另外中泰汽车额外承担损失50万元,所以应该确认借方投资收益,贷方冲减长期股权投资2000万元,冲减长期应收款300万元,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剩余未确认的损失50万元备查登记。2015年万基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A公司享有的份额为600万元,先恢复备查簿中登记的未确认损失50万元,然后借方冲减预计负债50万元,恢复长期应收款300万元和长期股权投资200万元,贷方确认投资收益550万元。(3)对丰达公司的合并交易中支付的发行股票相关的佣金、手续费30万元应该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费用10万元和评估咨询费10万元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4)个别报表中要按照出售部分的售价和对应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剩余股权进行权益法调整,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500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80%×50%)1875投资收益6252014年丰达公司调整之后的净利润=300-(3500-3400)×70%=230(万元),2015年调整之后的净利润=120-(3500-3400)×30%=9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111贷:投资收益(90×30%)27盈余公积(230×30%×10%)6.9未分配利润(230×30%×90%)62.1其他综合收益15(5)首先,对剩余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借:长期股权投资1500贷:长期股权投资1236投资收益264其次,对个别报表中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借:投资收益(320×50%)160贷:未分配利润(230×50%)115投资收益(90×50%)45最后,转出与剩余股权相对应的原计入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借:其他综合收益15贷:投资收益15(6)方法一:合并报表中的处置损益=625+264-160+15=744(万元)方法二:该项投资的商誉=3000-3500×80%=200(万元),持续计量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3500+230+50+90=3870(万元)。合并报表当期的处置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原持股比例]-商誉+其他综合收益×原持股比例=2500+1500-3870×80%-200+50×80%=7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