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小军是一家汽车修理厂的老职工,工作表现一直十分优秀,今年春节因一次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刑期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三年执行。汽车修理厂借此想与小军解除劳动合同,小军表示不同意,专门向李律师咨询,李律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罪,不是故意罪,且小军被判的是缓刑,仍然有人身自由可以从事劳动,汽车修理厂不能借此解除劳动合同

B.汽车修理厂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小军

C.汽车修理厂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D.汽车修理厂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小军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29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1)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3年9月15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朱正亮在北京 * * 金水桥前朝身上泼汽油后点燃,当场被执勤民警扑灭。朱正亮烧伤面积为20%,现在北京佑安门医院治疗。  (2) “他心理承受能力不够”。据青阳县委办公室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称,朱正亮是县城蓉城镇城西村人,他的寓所由于城区规划而要拆迁,赔偿是按政策标准办理,给了地皮,其他拆迁户对赔偿方案都没有什么意见,但朱正亮的要求过高,“主要是因为他的房子是新的。农民要建一栋房子也不容易,现在要拆迁,朱在感情上一时接受不了”。  何某说,针对朱的特殊要求,县领导曾亲自接待他,并且给他增加了补偿费,但是他心理上还是接受不了,于是酿成自焚事件。何某认为,县委县政府各方面工作做得很到位,主要是他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够。  当地派人去朱家慰问,而蓉城镇城西村村委会一名干部的说法也对朱正亮自焚的原因作了印证,他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已经知道朱正亮自焚事件,“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政府做了好多工作都做不通,他也去合肥 * * 了好多次。这次到北京是悄悄地去的,我们也不知道”。  据悉,青阳县于15日中午接到北京方面的通知后召开紧急会议,并派人到朱家慰问。何先生说,朱正亮的家属情绪稳定。如果家属不放心,要求进京,县委会协助。  (3) 据朱正亮户籍所在地――青阳县政府的一位官员称,朱正亮在 * * 金水桥前做出自焚这一过激行为是因为拆迁纠纷所引起的。  (4) 据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专家朱颖透露,近几年信访局接到关于拆迁问题的信件逐年递增,今年至8月底为止,拆迁纠纷投诉信件共计11641封,比去年同期上升50%, * * 人数5360人次,上升47%。据一位多年研究拆迁纠纷的法律专家表示,虽然有关法规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应由双方协商同意补偿方案之后才能进行拆迁。但实际上,被拆迁人总是相对为弱者,往往没有商量的余地。  (5) 三周以来两起自焚事件。我国城市建设衍生的拆迁纠纷近段时期以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朱正亮以自焚这种激烈的方式来抗议,也再度引起了人们对住房拆迁问题的关注。据悉,这也是继8月南京发生拆迁户自焚死亡惨剧后,3个星期以来第二起因不满拆迁而发生的自焚事件。  (6)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9月10日在京召开。中 * * 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 * * 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曾培炎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既要统一政策指导,又要坚持因地制宜、分散决策。各级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负总责,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察。  (7)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在拆迁中违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曾培炎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房地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拆迁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量力而行,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  (8)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6月12日开始旧房拆迁工作,部分拆迁居民与拆迁办在拆迁费上出现争议,居民因此不肯搬迁。但邓府巷拆迁办的一些拆迁人员却在最后搬迁期限内,采取一系列强制性野蛮拆迁行为。  (9)8月22日,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一中年男子翁某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在场的7名拆迁办工作人员受伤。据知情人士透露,翁的烧伤面积达到97%,已于自焚当晚死亡。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翁某家属的安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焚”事件的真相展开调查。  (10)据了解,邓府巷属黄金地段新街口的老城区,居住条件相当简陋。改建后的邓府巷将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8月22日,邓府巷1000多户居民大多已搬走,仅剩下翁某及其他近10户居民,因对拆迁费存在异议,迟迟不肯搬。  8月22日中午11时,翁某一瘸一拐(翁某腿有残疾)地走出家门,到离家不远的大排档为家人购买午饭。他走出家门不久,邓府巷拆迁办便过来几个人站到了翁某的妻子周某面前:“小瘸子(指翁某)呢……丁科长(邓府巷拆迁办领导)找他,一定要去的。”  中午11时15分,翁某提着酒菜回到家中后,第二次前往拆迁办协商。周说,翁某离家不久,拆迁办一名叫谢某的拆迁人员便带来了一帮人,十几个拆迁人员进屋子,围着翁某74岁的父亲,要求公媳二人离开屋子。周某以正准备吃午饭为由拒绝了。此时一名叫沈某的,据周称可能是拆迁办综合组的工作人员,嚷道:“你再不走,老子就揍你。”“我们被推推搡搡赶出家门,我身上被扯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他们把公公推倒在砖头堆上便不再理睬。”周说,随后一台推土机开来,不到两分钟就把房子铲平了。“我在这里生活了10年,很多家当都没来得及撤出,房子瞬间变为废墟…”  “我的一部照相机,还有结婚时姐姐给的金银首饰都没有了,VCD、床、信用卡、5000块现金……都被人拿走了……”  据邻居回忆,未过多久,翁某从拆迁办赶回家中,一看房子已被夷为平地,大叫一声,转身拾起一样东西,似乎是香烟或打火机,然后折回拆迁办。邓府巷巷口卖报纸的李阿姨说,当时只听得拆迁办传来几声喊叫“不好了,出事了”,随后拆迁办人员谢某第一个自行从办公室内走出来,身上的化纤衣服已被烧光,全身只剩一条棉短裤,其他几名工作人员也陆续跑了出来。消防员赶到后透过玻璃发现翁某还趴在地上,随即质问拆迁办人员:“里面还有一个人,你们怎么不救”没人知道办公室内发生了什么。据当地居民讲,翁某平时为人老实厚道,并不偏激,如没受到刺激,不会做出自焚的过激行为。

对给定资料进行分析,从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政策的角度,就资料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参考。要求:分析恰当,对策明确、可行,条理清楚,语言流畅。字数不多于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