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因涉嫌抢劫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宋某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宋某的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下列应当遵守的规则有:
A.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不过应当取得人民检察院和证人的同意
B.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证据,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请以后可以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C.辩护律师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规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辩护律师向一般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而只需要取得该证人的同意;而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则应当取得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批准,同时取得被害人的同意才可以。 《六机关关于刑诉法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