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周老师为某大学法律系教授,今年7月份,周老师个人收入情况如下:(1)工资收入1200元;(2)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一部,获稿酬5000元;(3)周教授任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取得收入8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元。周教授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A.1476元

B.1728元

C.1700元

D.1856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周教授工资收入应交所得税: (1200-800)×5%=20元  获得稿酬应交所得税:5000×(1- 20%)× 20%×(1-30%)=560元  兼职法律顾问收入属劳务报酬,应交所得税:8000×(1-20%)×20%×(1- 30%)=896元  注意:因周教授稿酬收入超过4000元,故先扣除20%,再行计算应交所得税;捐赠部分占劳务报酬收入的50%,根据规定最多只能扣除30%,超出30%的捐赠部分仍需交税。周教授共需交个人所得税:20+ 560+896=1476元。参见《个人所得税法》第2、第3及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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