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材料出资,投资双方确认其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乙公司通过该项投资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占有的份额为80万元。甲公司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贷方的金额为( )。
A.20万元
B.37万元
C.80万元
D.117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大纲要求] 掌握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固定资产的取得”的掌握。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投资时,应按双方协商确认的价值计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如果固定资产的价值大于投资方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有的份额,其差额应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本题中,应计入的金额=100+17-80=37(万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