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某外资持股25%的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7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3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20万元,销售费用18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7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1)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贫困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47.6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00万元。(2)向95%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500万元的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7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3)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4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为5万元。(4)发生广告支出1542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其中有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5)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含委托某研究所研发支付的委托研发费用80万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仪器的维修费5万元)。(6)就2013年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1000万元,9月另向境外股东支付软件服务费价税合计50万元。(7)10月单独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实现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0.6万元,款项尚未收到,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0.6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业务(6)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预提所得税税额。(7)业务(7)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并说明理由。(8)计算该企业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1)会计利润=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另外,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28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200(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27.6+280-200=207.6(万元)(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解析: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95%的持股比例下,可以享受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3)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1400×14%=19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96=4(万元)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400×2%=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8=2(万元)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1400×2.5%=35(万元)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合计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5=1(万元)(4)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7500+2300+280=1008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10080×15s%=1512(万元)当年发生的1542万元广告费应作纳税调增。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2-1512=30(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10080×5‰=50.4(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2=(90-20)×60%=42(万元),扣除限额为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2=48(万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48=78(万元)(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50%=100(万元)(6)分配股息应扣缴境外股东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1000×25%×10%=25(万元)支付费应扣缴增值税:增值税=50/(1+6%)×6%=2.83(万元)支付费应扣缴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50/(1+6%)×10%=4.72(万元)合计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25+4.72=29.72(万元)(7)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不得免征增值税。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单独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没有免增值税的规定。(8)应纳税所得额=1000+207.6-200+1+78-100=986.6(万元)应纳所得税税额=986.6×25%=246.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