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研制开发出一项汽车刹车装置的专利技术,委托乙公司生产该刹车装置的专用零部件。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该种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致使丙公司很快也开发出同种刹车装置并投入生产。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

B.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C.在甲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丙公司应为被告,乙公司应列为第三人

D.该案只能由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的行为违反其保密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故A项正确。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实施其专利,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而对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备受误解的乌鸦》,回答下面问题。

  乌鸦因其通体羽毛或大部分羽毛为乌黑色而得名。乌鸦在国人心目中的印象并不好。“乌鸦叫,祸来到。”我国绝大部分人视其为不祥之物,长期以来对它形成了很深的误解。其实,乌鸦有很多鲜为人知的优点。

  鸟类学家研究发现,乌鸦堪称“鸟中诸葛”,其聪明机灵的程度令人吃惊。在欧洲的一些公路两旁,常常可以看到乌鸦,它们在等着吃受汽车惊扰而爬出来的虫子。乌鸦还会把核桃扔在马路上,等汽车把壳压碎了再吃里面的果仁。

  乌鸦看到狗在吃东西,往往会有几只飞去啄它的屁股,待狗反身攻击时,另外几只则迅速将它放下的食物抢走。如果有一只乌鸦在某个地点落入猎人的网中,那么,即使猎人改用其他完全不同的圈套,也绝不能诱骗第二只乌鸦中计。

  在鸟类世界中,乌鸦的语言是最丰富的,其叫声大约有三百余种。泰国动物学家纳端经过两年多的反复研究和分析,创作了一部举世无双的《乌鸦会话词典》。乌鸦有着惊人的拟声能力,它能重复各种各样的声音,甚至也能学人说话。如果问它:“你叫什么名字?”它极有可能会“洋洋得意”地昂起脑袋回答:“乌鸦。”

  值得一提的是,乌鸦之间很讲感情。人们常常会发现,遇难乌鸦的周围总有不少同伴在跳来跳去,久久不肯离去。很多鸟都是母鸟把幼鸟哺育长大后便各奔西东。而乌鸦却不同,小乌鸦长大后不但不离母鸟而去,而且对自己的“父母”十分孝敬。老乌鸦飞不动了,小乌鸦便到处觅食,衔回来一口一口地喂。老乌鸦一旦病死,小乌鸦还召集“亲友”为其送葬。

  在一些国家,乌鸦还是吉祥的象征。在英国,有一个古老的传说:“如果伦敦桥上的王室大乌鸦一旦绝迹,英国的国运就会一蹶不振。”因此,奉旨养乌鸦的“侍鸦官”可以说是手操英国国运盛衰的大权。为了防止万一,饲养员还在自己家里另外养了几只乌鸦,以确保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桥上都有乌鸦。可见,在英国人的眼中,乌鸦是吉利的鸟儿。

  在尼泊尔,每年还有传统的“乌鸦节”。这一天,居民纷纷把自家的屋顶打扫得干干净净,放上炒米、饼干等食品,供乌鸦来享用。谁家的房顶上来的乌鸦最多,谁家就最吉祥。最后要提一下的是,“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一结论也与事实不符,在也门就有白色、棕色和灰色的乌鸦。

1.请结合选文概括出乌鸦鲜为人知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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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普类说明文的语言往往讲究准确和生动,请结合文中划线句子加以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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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上文内容,选出理解不正确的一项[ ]

A.选文是一篇消除对乌鸦的偏见,为乌鸦“正名”的科普文章。

B.选文是按照“总说--分说”的结构方式说明事理的。

C.作者的写作目的是告诉人们欧洲的乌鸦是聪明的。

D.乌鸦是一种杂食性动物。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