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贷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义务当事人行使)

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债务的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抗辩权(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行使)

问答题 简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