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贷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义务当事人行使)
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债务的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抗辩权(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