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陈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担心陈某到期不能支付货款,要求陈某将自己的一辆桑塔纳轿车作为质押物担保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对轿车享有()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行为是质押行为,所以质押权人有占有质押物的权利,但是除非质押人和质押权人有特殊约定,质押权人要对质押物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般不享有对质押物的使用、收益权。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以质押物抵偿债务的,质押权人有权处分质押物,但是此时质押权人已经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质押权人是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处分质押物,而不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处分质押物,所以质押权人没有处分质押物的权利。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