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4年6月某星期天,甲运输公司司机乙在为公司拉货时,因为饮酒,开车将丙撞成重伤,乙肇事后逃跑。丙躺于地,神志不清,丁路过,见状,拦起一辆出租车,掏出50元给(个体)司机戊,要求司机将伤者拉往己医院救治,司机答应,并将丙拉到该医院门诊室,值班医生庚在二楼打牌,戊见无人,遂将丙置于门诊室,离开。等值班医生打完牌回到门诊室时,丙已死亡。其妻丑起诉于法院。经医学鉴定,医治延误是丙死亡的原因之一。 问:
如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应赔偿丑物质损害赔偿1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义务人尚未履行该义务,而丑欲将该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转让于房地产公司,以抵销所欠该公司的债务,而咨询于律师,如你是该律师,请问如何作答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 2款:“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所以,本案中已获法院判决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可以转让于房地产公司。而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对其转让本就未设置障碍,所以,也可被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