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解析:留置,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本案中,王某请丁厂修理汽车,两者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其根据在于我国《合同法》第251条明确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又根据上述担保法的规定,丁厂拒绝交车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其享有留置权。所以,“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因享有留置权得拒绝交车。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王某与丁厂之间为双务合同,交付修理好的车辆与支付修理费构成对待义务且履行义务没有先后。丁厂有权在王某支付修理费以前行使同时履行抗辨权而拒绝交车。

综合题

(30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氏室属下的庶民也许就是氏室的宗族,否则也是集族而居的。氏室上面的一层是国君和同姓卿大夫构成的大家族,更上的一层是周王和同姓诸侯构成的大家族。其天子和异姓诸侯彼此间,则多半有姻戚关系。这整个封建帝国的组织大体上是以家族为经,家族为纬的。

——张荫麟 吕思勉《国史十六讲》

材料二 秦汉是官僚政治制度全面展开的时期,官僚政治的各个要素都发展到了相当的高度。……若从政府机构来看,秦和汉初中央政府中皇家事务与国家事务尚未分离,九卿不仅从执掌上来说是皇帝家务与国家政务没有分离,而且“卿”这个称呼本身即带有家臣的意味,宰相和百官也是具有浓厚的为皇帝个人服务的色彩。国家还保持了古老的家国不分、家国一体的传统和形式。

——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三 清代是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终结时期。……伴随着清朝统治的稳定,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和政府首脑的地位空前加强。清朝皇帝都亲理朝政,这在历代最高统治者中也是少有的。地方上,随着督抚完成地方化,省一级有了统一的军政首长,省成为名副其实的一级地方 * * 机关。

——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材料一中帝国组织形式的基本特点和等级关系,并说明其得以建立的制度基础有哪些?(6分)

(2)结合材料,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演进的角度,归纳秦汉时期政治制度发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特点出现的时代背景。(10分)

(3)结合材料三及相关史实,归纳清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其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具体表现。(8分)

(4)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演进的认识。(6分)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