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4年2月10日中午,夏某酒后从亲戚家驾车回家,车速很快。车到县法院门口时,突然从巷子里冲出一辆自行车。两车相撞,骑自行车的江某(14岁,中学生)当即被撞出 10米多远,左手、右脚骨折,头上血流不止。虽经法院出来的几名法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颅骨裂而死亡。后此案被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时出现了以下情况:

夏某要求县人民法院集体回避,认为此案应由上级法院审理。其理由是本案的证人多系县人民法院的法警,这些法警又与本院的工作人员非常熟悉,因此对本案的公正审理会有影响。 问题:夏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案

参考答案:不合理。回避的理由中并没有“法院工作人员与证人有关系”这一条。因此,以证人多为法院法警为由要求法院回避是不合理的。 回避理由是法定的。申请人以法定理由以外的理由申请回避,不会得到支持。因此,当事人以“证人多为法警”为由申请回避,是得不到支持的。

单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