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另寻货源,向D县的样样红公司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买下50吨花生。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
若新新公司致函伟达公司:“我们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伟达公司函告新新公司,表示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随即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但伟达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此时应如何解决
A.应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B.应由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C.如果仲裁机构先收到仲裁申请书,就由仲裁机构解决
D.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定以何种方式解决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是仲裁的主管前提。《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并未订立仲裁条款,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外另立仲裁协议,但必须约定明确。伟达公司函告新新公司表示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双方并未订立明确的仲裁协议,连仲裁委员会都没有选定。因此,实际上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故只能由人民法院审理解决,故本题的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