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考点]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一)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由于本案中,赵某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故选项A正确。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而赵某在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已经年满18周岁,故而其不适用本条之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第19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据此,对赵某的审判是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故而选项C、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