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前进无线电厂生产的“红星”牌收录机十分畅销。商标法公布后,无线厂及时进行了注册,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但是好景不长,1996年8月,该无线厂多次接到顾客投诉,称所购“红星”牌收录机质量低劣,用不了几天就坏了。该厂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待对投诉顾客所购的收录机检查之后,发现此种收录机根本不是该厂所生产,只是该收录机的外形和商标相同,致使顾客误认为是该厂产品。经查,这种收音机是本市光明无线电厂所生产的。又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光明无线电厂所用商标是一无业游民李某勾结本市华远印刷厂印刷的,由华远印刷厂印好后交给李某,再由李某卖给光明无线电厂,光明无线电厂装配后又委托市家电经销部代为销售。家电经销部原先并不知道是假冒的收录机,后见质量低劣向光明无线电厂询问才知,但见销量挺好,获利颇丰,也就不再追究下去。同时该经销部还勾结市邮局职工周某为此种假冒收录机的邮购提供方便,以此使该伪劣收录机大量流向外地。由于前进无线电厂的产品被假冒,使其蒙受巨大损失。该厂与光明无线电厂多次进行交涉无果,遂向市人民法院以光明无线电厂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光明无线电厂停止侵权,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200万元。
现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设光明无线电厂生产的“红星”牌产品是收音机,虽然商标一样,但产品不同,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收录机和收音机是类似商品,同属于家电类商品,因而构成侵权。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背景材料:

2001年4月26日,某桥梁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经过如下:4月26日8时40分,8名工人在脚手架平台面上东北角拆卸成捆杠杆时,产生动荷,东北角一侧脚手架弯曲变形产生坍塌,8人坠落,其中7人死亡,1人重伤。

经分析,事故原因如下: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是:(1)直接原因:1)违章指挥吊装作业。某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在脚手架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吊装作业,将约为40t的杆件集中堆放在约30m2的平台上,造成脚手架因局部负荷超载失稳而坍塌。2)脚手架存在严重缺陷。某脚手架安装公司搭设的脚手架没有施工设计图纸,未按规定搭设,严重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规定。该脚手架没有剪刀撑,没有与周围的建筑物可靠拉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尚未完工经验收的情况下就开始启用。

(2)间接原因:监理公司未能严格遵守建立规范。某监理公司未能严格遵守监理规范的要求,未对某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查研究;未按监理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搭设施工进行旁站、巡视、平行监理;在脚手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且未验收的情况下,对两次违章使用未予制止,致使最后一次使用发生了事故,没有尽到监理单位应尽的职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