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刑事被告人陈某以双方因宅基地纠纷历来有矛盾为由,当庭对出庭的检察人员孙某提出回避申请,区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由合议庭裁定李某回避

B.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C.通知该区检察院,由检察长或检察委会决定

D.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应回避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回避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由此,存在“历来有矛盾”当属于本条第4项情形。  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刑诉解释》第30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129条:“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本解释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本题并不属于当庭驳回的情形,所以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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