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张三在缓刑考验期内,从来不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监督机关多次通知其报告,张三置之不理。对其应该如何处罚

A.撤销缓刑,按原判刑加重处罚

B.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C.撤销缓刑、按原判刑从轻处罚

D.按脱逃罪论处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刑法》第75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77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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