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有田黄石一块,被好友乙借去观赏。不料,甲因车祸死亡。甲死后,乙擅自将该田黄石以10000元卖给丙。丙系著名篆刻家,将该田黄石雕成印章一枚,以10万元价格转售于丁。丁因经营困难向戊借款10万元,以该印章质押于戊作为担保。戊未经丁同意,将该印章转质于己,取得借款15万元。己之妻庚擅将该印章与辛交换一对手镯。辛系到民间收集古玩的商人。走后无处寻找。经鉴定,该手镯值3000元。为此,己之妻精神失常。因甲的继承人向丙要求返还田黄石不得而引发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评述本案。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复杂。甲与乙之间存在借用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系无权处分所形成,该合同效力如何,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丙与丁之间存在买疼印章的合同关系。丁与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和质押关系。戊与己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和转质关系。己之妻与辛之间的互易关系。
2.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关系效力如何,在学理亡存在争议:有有效说、无效说和效力未定说。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其合同效力如何,有效说认为,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只是受让人能否取得受让物的所有权,是效力未定的。如果尤权处分人取得该受让物的所有权,或者得到了原所有权人的补充授权,则受让人取得该受让物的所有权,否则,受让人不能取得该受让物的所有权。无效说认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该合同效力本身是无效的,因此,受让人不能取得该受让物的所有权。如果无权处分人取得该受让物的所有权,或得到原所有人的补充授权,则形成一种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依据新的合同关系取得受让物的所有权。效力未定说认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未定,如果无权处分人取得该受让物的所有权,或者得到原所有人的补充授权,则合同自始有效,否则合同无效,受让人也不能取得该受让物的所有权。
3.丙对该印章是否享有所有权。结合本案交代的案情,乙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并未得到甲的继承人的追认,乙也未取得该田黄石的所有权,这就存在一个问题,丙对田黄石的加工行为能否取得该印章的所有权依据民法理沦,所说加工是指用他人的材料加工成一个新物,该新物的所有权的归属如何,应以加工行为的价值和材料的价值的多少来决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材料的价值高于加工的价值的,应由材料所有人取得所有权,材料所有人应当给加工人相应的补偿;如果加工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则应由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但应当给材料所有人相应的补偿。结合本案,加工的价值明显高于材料的价值,所以,丙取得该印章的所有权无疑。由于丙已向乙支付了价款,虽然乙不为真正的所有人,应当说丙已支付了该材料的价款。如果乙与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则不免除丙赔偿甲的材料价值的责任。如果乙和丙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则应由乙赔偿甲的继承人材料价值。闲为乙的获益是不当得利。如果乙所得的材料价值少于该材料的本身的价值,则丙对甲的继承人负有补偿责任。
4.己之妻与辛之间的互易行为的性质如何根据本案交代,该印章的价值为10万元,其交换物的价值为3000元,该行为应如何定性,可能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乃至合法行为等不同观点。如果辛利用己之妻没有经验,不能认识该印章的价值和该手镯的价值,并与其进行交易,则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如果辛自己也不知道该印章的价值,误以为该印章的价值与该手镯的价值相当,则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如果辛知道该印章的价值,而吹嘘自己手镯的 价值与印章的价值相当,导致己之妻相信该手镯的价值为10万元左右,则可以认定为欺诈。无论是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己均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权,否则该行为有效。由于辛下落不明,导致已无法行使撤销权,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己的权利在民法上是难以得到救济的。
5.辛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正如上述第4点所述,己在民法上是难以得到救济的,但正如诗云:“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己可以通过刑法手段使辛的行为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辛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所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的,2000—4000元为数额较大,个人骗取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节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辛的行为在刑法上既构成数额巨大,又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追究辛的刑事责任是无疑的。辛由此所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受害人。
6.甲的继承人的财产权救济问题。甲的继承人要求返还田黄石已不可能,但对失去该田黄石所造成的损失,可要求乙进行赔偿;如果乙与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则可要求乙和丙负连带责任。如果丙所支付给乙的价金明显低于该田黄石的价值,甲的继承人可要求丙负补充责任。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多项选择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其200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10年4月20日批准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4月22日。甲公司于2009年度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银行已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5000万元,另支付逾期借款罚息2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于此项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到期借款本息外,有60%的可能性还需支付逾期借款罚息100至200万元和诉讼费用15万元。
(2)因农业银行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贷款,给甲公司造成损失500万元。甲公司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但农业银行未予同意,甲公司遂于本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将很可能获得胜诉,可获得4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40%,可获得5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30%。
(3)甲公司某一董事之子为丁公司的总会计师。甲公司与丁公司于2009年有关交易资料如下(不考虑2009年其他销售业务,并假设售出产品的保修期均未满):
①甲公司销售A产品给丁公司,售价为10000万元,产品成本为8000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保修2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A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该产品销售额的1%。甲公司2009年实际发生的A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30万元,耗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A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60万元。
②甲公司销售500件B产品给丁公司,单位售价为50万元,单位产品成本为35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B产品保修1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B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其销售额的1.8%。甲公司2009年实际发生的B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100万元,耗用原材料为150万元。至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B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150万元。
③甲公司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C产品给丁公司,售价为800万元,产品成本为600万元。甲公司对售出的C产品提供1年的保修期,1年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免费修理(含更换零部件)。甲公司预计发生的保修费用为销售C产品售价的2%至3%之间,2009年未发生修理费用。
(4)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ABC公司状告甲公司侵犯其专利权。ABC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ABC公司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井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认为其研制、生产和销售该项新产品并未侵犯ABC公司的专利权,遂于11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ABC公司侵犯甲公司的知识产权,要求ABC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甲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
(5)甲公司拥有乙公司25%的股份,对乙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乙公司生产产品的80%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计10000万元于2009年5月到期。该借款系由乙公司于2006年5月从银行借入,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提供6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为11500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银行于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14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50%。2010年3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60%,乙公司和甲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于3月15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甲公司估计需替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60%的可能性为51%,并且预计替乙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可多选)

根据资料(2),甲公司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确认或有资产500万元

B.甲公司应确认或有资产310万元

C.甲公司不应确认或有资产

D.甲公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或有资产

E.甲公司既不能确认该或有资产,也不能披露该或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