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 )。

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C.以甲、乙、丙与“顺心奶站”为共同被告

D.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47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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