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日本人A与常年在中国作业务代表的美国人保罗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了婚礼,婚后A随保罗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日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自 2000年5月20日后,A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A.日本法律

B.美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A放弃日本国籍又未取得中国国籍期间为无国籍人,在确定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应以其定居国法为属人法。《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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