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太配件公司和万通贸易公司均是中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汽车)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2月,中泰汽车财务总监陈文霞给注册会计师李军伟发来电子邮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方太配件公司70%的产品销售给中泰汽车其他子公司,其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账面销售毛利率均为15%,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汽车配件行业最近3年的平均销售毛利率约为22%。方太配件公司设立在中国西部地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而中泰汽车其他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信息,财务总监希望李军伟就中泰汽车与方太配件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安排提供税收筹划建议。(2)万通贸易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开支较大,每年发生大额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而中泰汽车的业务招待费开支较小。中泰汽车拟将万通贸易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调剂"到中泰汽车进行税前列支。根据上述信息,财务总监希望李军伟就这一做法提出建议。要求: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李军伟逐项回答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参考答案:
(1)建议中泰汽车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进行税务筹划。建议中泰汽车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购销进行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税务筹划。方太配件公司设立在中国西部地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低于中泰汽车其他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方太配件公司大部分产品销售给中泰汽车其他子公司。根据资料,方太配件公司2013年和2014年的销售毛利率均为15%,低于全国汽车配件行业最近三年的平均销售毛利率22%,这意味着中泰汽车集团内部较少的利润留在了所得税率较低的方太配件公司,而更多的利润流向了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公司,造成中泰汽车的所得税负较高。中泰汽车可以通过提高方太配件公司向其他有联系的企业的销售价格,使方太配件公司的毛利率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所提高,以合理降低中泰汽车的总体税负。(2)万通贸易公司和中泰汽车间"调剂"业务招待费,需要相应地调整业务安排。有以下几点建议供考虑;①对两个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进行预算管理。年初,根据预计的两个公司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确定两个公司的全面业务招待费额度。每个季度(或半年)对业务招待费额度的使用情况作了解和评估。对于预计超出万通贸易公司业务招待费额度的部分,及时调整业务安排,由中泰汽车的人员进行业务洽谈。②在万通贸易公司和中泰汽车的有关购销合同中,对有关事项加以约定,以支持业务招待费在中泰汽车的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