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对公司的出资为10万元人民币,因甲欠乙10万元债务无力偿还,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在公司中的出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并发布公告。股东丙愿意出价11万元购买甲的出资,案外人丁愿意出价11万元购买该出资,乙愿意出价11万元购买该出资。则该出资应如何处理( )
A.卖给丙
B.卖给丁
C.卖给乙
D.卖给丙和丁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经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问题。依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