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股份)成立于2001年,属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主要从事要求:(1)简述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税额抵免的一般政策。(2)简述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3)计算远洋公司2013年、2014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及其境外已纳所得税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

答案

参考答案:

(1)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2)抵免限额一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3)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000=-20000(元)应纳税额为0。抵免限额为0,境外已纳所得税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为30000元。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400000+200000-20000=580000(元)境外所得在境外该国已纳税额为60000元。抵免限额=580000×25%×(200000/580000)=50000(元)应纳税额=580000×25%-50000=95000(元)境外已纳所得税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30000+60000-50000=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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