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甲与某乙欲组成一合伙企业共同经营电子器材的销售。下列各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若某甲为一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乙为已退休的一名高科技技术专家,双方协商合伙进行某项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

B.甲、乙二人关系极好,因此达成口头合伙协议,约定由甲出资5万元,由乙提供场地共同组成一合伙企业进行经营

C.甲、乙约定,为开展业务活动的方便,拟将其二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命名为“天河有限责任公司”

D.甲、乙二人成立的是普通合伙,但在名称中没有“普通合伙”的字样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测试点] 合伙企业的成立及命名的性质。 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该条修改了原有合伙企业法仅限于规定自然人合伙的规定,因此A项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选。第4条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选项B违反法律规定,不能选。合伙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选项C违反法律规定。第15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因此D项违反法律规定。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