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丙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80票,因此王某当选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经济合作社的法人资格。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根据第(三)项的规定,甲村修建学校属于公益事业,应由该村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A项符合法律规定。B项,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由于村民李某的山林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因此村委会有权将该山林承包给村民赵某,B项符合法律规定。《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其编著的物权法释义中提到:“如果有以村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如果没有以村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C项题干可知,该经济合作社以村为单位,由其自身组织经营、管理。此外,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对村经济合作社法律地位和是否必须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都没有规定,但从法理上可以推定村经济合作社依法成立即取得法人资格,实践中也是如此。因此,丙村经济合作社有权申请采矿许可证,C项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由此可知,D项中王某所得选票120票不足300的一半,此次选举无效。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不能直接当选。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