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9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后因甲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4年3月终止对乙公司的投资。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注册会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乙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2)甲公司终止投资有3种初步方案,具体情况为:①注销方案:注销乙公司,支付从业人员经济补偿金及清算费用合计100万元,偿还短期借款1000万元后,收回货币资金4900万元;②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乙公司的股权;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收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乙公司的股权。假定上述3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甲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要求:
(1)甲公司3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2)分别计算甲公司3种终止投资方案实施后的税后净利润。
参考答案:
(1)甲公司3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分别做如下处理:第一种方案:企业注销其子公司,其子公司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①计算清算所得: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6000(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6000(资产计税基础)-100(清算费用)=-100<0无清算所得,乙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②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6000-100-1000=4900(万元)A.股息性所得=500+2500-100=2900(万元),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B.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4900-2900)-2000=0(万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0,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种方案:企业转让股权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2000)×25%=750(万元)第三种方案:先分配后转让股权境内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企业需要计算转让股权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2000)×25%=125(万元)(2)分别计算甲公司3种终止投资方案实施后的税后净利润:第一种方案:税后净利润=4900-2000=2900(万元)第二种方案:税后净利润=5000-2000-750=2250(万元)第三种方案:税后净利润=2500+2500-2000-125=2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