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鸿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审计计划、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案例背景】鸿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德公司)是专业从事医学急救护理模型、针灸模型、生理实验仪器、人体测量等医用设备的生产销售企业。系国富泰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注册会计师张鹏是鸿德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在制订具体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张鹏需要了解鸿德公司的内部控制,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进而应对评估结果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相关情况如下:(1)初步了解2014年度鸿德公司及其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拟信赖以往审计中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2)通过了解鸿德公司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账务处理过程仅以电子形式存在,注册会计师张鹏认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因此考虑所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3)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相关内部控制可以有效舫止、发现并纠正负债项目完整性认定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张鹏拟实施的控制测试以重新执行程序为主,并辅之以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4)注册会计师张鹏假定鸿德公司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拟将销售交易及其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高水平,不再了解和评估相关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确定其是否已得到执行,直接实施细节测试。(5)因鸿德公司存货存放于外省市,监盘成本较高,拟不进行监盘,直接实施替代审计程序。(6)为应对鸿德公司与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列报的完整性认定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张鹏拟将专门针对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时间由原定的临近审计工作结束日前改到外勤审计工作开始日。(7)鉴于鸿德公司现有管理层是2014年下半年才开始就任,审计项目组向现有管理层获取了仅涵盖2014年下半年的书面声明。(8)在对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审计时,聘请一名外部专家对研发支出项目的技术状况进行了鉴定。在对专家的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后,认可其工作结果,并直接将其作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审计证据。【案例要求】1.针对上述每种情况,请指出注册会计师张鹏在了解内部控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是否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2.简要分析注册会计师张鹏应从哪些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3.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张鹏识别出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请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参考答案:
1.(1)存在不当之处。注册会计师不能仅仅根据鸿德公司及其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直接信赖管理层、治理层的诚信,注册会计师还应该考虑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战略、目标等的影响以及本年度的具体情况来考虑管理层、治理层的诚信问题。(2)不存在不当之处。在被审计单位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仅通过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考虑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3)存在不当之处。控制测试程序的性质设计不当。只有当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均无法证实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时,注册会计师才考虑实施重新执行程序。(4)存在不当之处。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是必需的,并不是可选择的,判断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可以不执行控制测试,但是了解内部控制程序是必须的,可以在了解内部控制程序后,根据评估的结果,直接执行细节测试。(5)存在不当之处。除非监盘程序不可行,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注册会计师不能由于时间、成本等原因,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6)存在不当之处。审计程序时间修改不当。针对期后事项、或有事项的审计程序实施时间越晚,越能发现这两类事项的迹象,越有助于证实这两类事项列报的完整性认定。(7)存在不当之处。审计项目组不能仅获取涵盖2014年下半年的书面声明。虽然现有的管理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的所有期间内未完全任职,这一事实并不能减轻现任管理层对财务报表整体的责任,审计项目组仍需要向现任管理层获取涵盖审计报告针对的所有财务报表和期间的书面声明。(8)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将专家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除了对专家的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外,还应当评价专家工作的适当性。包括评价专家工作结果是否在财务报表中得到适当的反映或支持相关认定,以及考虑专家使用的原始数据、专家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及其与以前期间的一致性、专家工作的结果与审计项目组成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和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是否相符。2.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1)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3)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4)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经营风险;(5)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6)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3.对于识别出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1)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如有);(2)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如果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①交易的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为了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②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③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如果存在未经授权和批准的这类交易,且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或治理层进行讨论后仍未获取合理解释,则可能表明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其他类似性质的交易保持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