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法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0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北京并申请放弃法国国籍,于2004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4年 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
B.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C.法国法律
D.美国法律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详解] 本题中的甲在2004年11月放弃其法国国籍的申请已获批准,而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故此期间甲为无国籍人。根据《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对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即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