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于2014年4月18日完成了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发现如下情况:(1)2014年2月4日经最高法院判决,甲公司2013年5月涉及的侵权赔偿诉讼败诉,赔偿额为230万元,甲公司于实际支付时计入2014年2月的账上,注册会计师建议甲公司调整2013年度财务报表遭到拒绝。甲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为78万元。(2)甲公司的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40%,因存货存放在全国各地,注册会计师不能实施监盘程序,也无其他满意的替代程序。(3)甲公司自2013年年初改变了存货计价方法,由个别计价法改为加权平均法,经注册会计师取证,认可甲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合理、合法,建议甲公司对此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甲公司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建议。(4)甲公司的应收账款总额为400万元,其中有10万元的应收账款,注册会计师未收到回函,同时由于甲公司缺乏相应的原始凭证,注册会计师也无法实施替代程序,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为90万元。要求:分析在单独存在上述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并简要阐述理由。
参考答案:
(1)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该事项属于需要调整的期后事项,如果调整2013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使盈利转为亏损,属于性质严重的错报,因此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重要存货的监盘没有实施,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3)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实施审计程序应收账款金额远远低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