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市股份公司的普通职员,假定2006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24000元(不含税);
(2)假定6月4日将拥有的48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每股行权价10元(当日市场收盘价 14元),该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为18个月;
(3)从A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还从A国获得税前稿酬20000元人民币,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境外已纳税款折合人民币14000元。
(4)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5)3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
稿费1000元,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500元。因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李某工资和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计算李某行使股票期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李某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
(4)计算李某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