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于2010年7月1日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建筑合同,合同规定,项目期为2年,合同总收入为200万元。客户分两次等额付款,第一次是在项目开始时支付,第二次是在项目结束时支付。估计总成本为180万元(假定均为工程人员的薪酬)。假定成本估计十分准确。合同收入也很可能收回,该公司按照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按时间比例)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7月1日,甲公司预收乙公司支付的项目款100万元存入银行。
(2)2010年甲公司为该项目实际发生劳务成本45万元。
(3)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该项目累计实际发生劳务成本135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0年、2011年该项目的完成程度。
(2)计算甲公司2010年、2011年该项目确认的收入和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10年收到项目款、发生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不考虑相关税费)
参考答案:(1)2010年项目的完工程度=6/24=25%
(提供劳务的总时间为24个月,本年度共提供劳务6个月)
2011年项目的完工程度=18/24=75%
(2)2010年
应该确认的收入=200×25%-0=50(万元)
应该确认的费用=180×25%-0=45(万元)
2011年
应该确认的收入=200×75%-50=100(万元)
应该确认的费用=180×75%-45=90(万元)
(3)2010年项目开始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预收账款 100
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45
贷:应付职工薪酬 45
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
贷:劳务成本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