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食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 10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223.75万元。当月内销食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外销食品取得收入20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7),食品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食品企业 10月应退的增值税为( )。

A.-75.4万元

B.-65.60万元

C.64.65万元

D.72.85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应纳增值税=550×17%-[223.75- 205×7×(17%-13%)]=-72.85(万元) 免抵退税额=205×7×13%=186.55(万元) 应退税额=72.85(万元)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