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5年4月1日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自己所有的桑塔纳轿车投保了财产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期限1年。投保时张某告知保险公司轿车的用途是家庭自用代步工具。不久张某的妻子王某下岗,自2005年6月1日开始,王某使用该车进行出租车营运服务,张某将该情况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2005年10月5日,张某驾车与全家人一起到郊外游玩,途中与一横穿马路的夏利车相撞,经交通部门鉴定,该起事故由夏利车司机陈某负全部责任。经鉴定,桑塔纳轿车发生事故时的价值为18万元,轿车的价值损失 50%,鉴定费用为2千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保险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保险赔偿金的数额为:

A.9万元

B.9.2万元

C.10万元

D.10.2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保险价值为18万元,保险金额为20万元,因此保险金额应为18万元,由于轿车价值损失50%,所以保险公司应支付9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根据《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2千元的鉴定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该项费用不属于保险赔偿金,所以A选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