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38题)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做法中,符合邀请招标规定的是( )。

A.招标人向4个特定的法人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但其中有2个法人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B.招标人邀请了4个符合要求的法人组织投标,有2个投标人投标,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

C.某市政府认为省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于是自行决定邀请招标

D.某县政府认为省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报请上级政府(地市级政府)批准后,进行邀请招标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问题。《招标投标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28条第1款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B为正确答案。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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