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某因为李某借其5万元到期不还,而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04年4月 3日立案受理,法律受理后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当时借款时就向王某说明了:5万元中李某只借3万元,另外2万元是张某拜托李某向王某借的。法院认为案情复杂,于是于2004年5月8日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案情复杂可以以延长审理期限的方法解决

B.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可以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

C.由于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2004年5月9日起算的6个月

D.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从2004年4月4日起算的6个月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