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依据我国《法官法》,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对于法官的奖励,以下哪些说法不正确
A.对法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B.对于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的,效果显著的法官可以给予奖励
C.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法官应当给予奖励
D.对法官的奖励可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有关法官的奖励内容。 依《法官法》第29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对法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选项A正确。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三)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四)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五)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六)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的;(七)保护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八)有其他功绩的。”选项B的情况是“应当”给予奖励而不是可以给予奖励。选项C符合第(五)项规定,正确。《法官法》第31条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项D正确。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故选项B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