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在某劳务市场,张某伙同王某以招聘保姆为名,将单身未婚女青年李某拐骗卖给农民赵某为妻,共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此后,张某又伙同王某及钱某又以同样手段将单身女青年孙某拐骗卖给农民吴某为妻。因为吴某是王某的亲戚,所以没有向他要钱。吴某强迫孙某与他共同居住30余天,在这之后孙某逃离。在此期间,张某还伙同钱某,以前述手段企图将单身女青年黄某拐骗卖给农民廖某为妻。廖某因为害怕上当受骗,要求将黄某的户口及其档案转来,结了婚再付款,所以这桩交易没有做成。案发后,赃款已被迫缴。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凡是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的,不论最终是否得到钱款,均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年满14周岁的妇女或者未满14周岁的儿童。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一定是以出卖为目的。
在本案中,张某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女青年李某,卖给赵某为妻,并且获取赃款,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既遂。其后的拐卖女青年孙某和黄某的行为虽然最后都未能收到钱,但仍然是以出卖为目的的;拐骗黄某没有收到钱则是出于买家不放心所造成的。虽未得到钱款,但其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终了,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