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某认为乡公安人员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则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身操起一把长约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对甲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杀人罪预备
C.故意杀人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预备、未遂的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断需要因罪而异具体加以判断。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着手点是不同的,本案中行为人根本没有看到被害人,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