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一件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5万元人民币,交货时间为1999年8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20万元购买此瓷瓶,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瓷瓶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下列陈述不正确的是:
A.李某可要求将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先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李某无权要求王某交付该瓷瓶,只能向张某主张该项权利
D.张某应当向王某请求返还瓷瓶,王某应返还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王某明知张某与李某签订瓷瓶的买卖合同,却和张某恶意串通,结果张某又将瓷瓶卖给了王某,损害了李某利益,应认为合同无效。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张某尚未将瓷瓶交付给李某,因而瓷瓶所有权仍归张某所有,而张某又与王某订立买卖合同,并已经交付,所以所有权属于王某。故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交付瓷瓶。参见《合同法》第52、133条。